隱私權政策/住宿條款與條件

Auberge Homachi Mikuni Minato 尊重顧客的隱私,遵守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法律法規,並極為謹慎地使用個人資訊。

為了順利開展業務,我們收集和使用客戶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 本公司將妥善保護這些客戶的個人資訊(以下簡稱「個人資訊」)視為一項重要責任,為了履行此責任,我們依照以下政策處理個人資訊。

(1) 除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適用於個人資訊的相關法律法規外,我們還將遵守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公認慣例並妥善處理。我們也將努力酌情改進我們的處理方式。

(2) 我們將明確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規定,並確保員工充分了解。我們也要求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妥善處理個人資訊。

(3) 取得個人資訊時,將明確並通知或公佈使用目的,並根據使用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4) 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妥善管理個人訊息,以防止個人資訊的外洩、遺​​失、竄改等。

(5) 我們將透過指定的聯絡點受理客戶提出的揭露、更正、刪除或停止使用其個人資訊的請求,並真誠地予以答覆。

具體而言,個人資訊將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結合酒店業務和會員組織管理,我們獲取業務執行所需的個人信息,但該個人信息將用於以下目的。

預訂功能的運作、住宿服務的提供、透過問卷調查等收到的意見的回應、詢問的回應、因自身原因需要與顧客聯繫時以及本公司的其他服務與一般提供相關的使用

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訊息,除非是在實現「2.使用目的等」中規定的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提供給第三方,或出現以下情況時。 。

(1) 取得顧客同意時

(2) 以無法辨識個人身分的方式揭露或提供統計資料時。

(3) 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揭露或提供時。

(4) 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獲得客戶同意時,或國家或地方政府執行公共事務時需要配合的情況。

如果客戶要求披露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信息,我們將在確認提出要求者的身份後,在合理的期限和範圍內予以答复。

如果您希望更正、添加或刪除我們公司持有的您自己的個人數據,請確認您是提出請求的人,並確認該資訊在某些情況下是不正確的,我們將更正、添加或刪除其中的資訊。

對於本公司持有的個人數據,如果客戶希望暫停使用或刪除自己的信息,我們將確認提出請求的人是該人,然後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請求和範圍以停止使用或刪除它。
如果我們暫停或刪除部分或全部這些信息,我們可能無法提供滿足您要求的服務,因此我們可能無法回應暫停使用或刪除這些信息的請求,敬請您的理解和配合。的訊息。

4.5.6 上述關於我們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我們透過以下方法接受有關請求和其他個人資訊的詢問。
請注意,我們可能無法回應不遵循此接收方法的揭露等請求。

(1) 申請程序 請直接前往以下櫃檯,或透過電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至以下地址進行申請。
當我們收到您的請求時,我們將提供有關接收程序的詳細信息,但我們將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和方法確認您是該人(或您的代理人)後,以簽發文件或其他方式進行答复。另外,根據您的要求內容,可能需要提交本公司規定的申請書。

Auberge Homachi Mikuni Minato Hotel Front Building 913-0045 福井縣堺市三國町南本町 3-4-39(NTT 三國大樓 1 樓)
電話:0776-82-0070

(2) 如果我們以書面回應費用公開等請求,我們將每次請求收取 500 日元的費用,該費用必須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我們公司致力於不斷改進個人資訊的保護和處理。此外,我們可能會根據需要修改本隱私權政策。

第1條

1. 本飯店所簽訂的住宿及相關合同,適用本條款的規定。
取決於法律或習俗。

2. 若本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無論前款的規定為何,均以該特別協議為準。

第二條

1. 想要與本飯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向飯店提供以下資訊。

(1) 賓客姓名

(2)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3) 申請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住宿費繳納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4)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款第(2)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時,本酒店可以在提出要求時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第三條

1.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規定的申請時成立。
但飯店能證明未給予同意的,則不在此限。

2. 依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必須在本飯店規定的日期之前繳納本飯店規定的申請費,該費用僅限於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

3. 申請費將首先用於住宿客人應支​​付的最終住宿費用,如果適用第6條、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則申請費將用於取消預訂費用,然後我們將按金額順序分配資金,並退還剩餘金額。

4.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繳納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

第四條

1. 儘管有前條第 2 項的規定,飯店也可以接受簽訂合約後無需支付同項規定的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2. 本飯店在接受住宿合約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規定的申請押金或未明確支付申請押金的日期時,以飯店所規定的特別約定為準。 。

第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1)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的規定時。

(2) 因滿員而無空房時。

(3)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4) 住宿者被認為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風尚的行為時。

(5) 根據《防止黑社會成員的不當行為法》(法第77號)規定,住宿者是指定的黑社會成員、指定的黑社會成員等或其相關人員。 「有組織犯罪集團等」)。

(6) 住宿者是受有組織犯罪集團或其成員控制其業務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時。

(7) 住宿者是法人或法人的成員,且該法人的高級職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等的成員時。

(8) 住宿者有造成其他住宿者重大不便的行為時。

(9) 住宿者對設施或設施工作人員提出暴力、恐嚇、勒索、脅迫性的不合理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或已知有過類似行為時。

(10) 明確認定住宿者患有傳染病時。

(11) 當您被要求承擔超過合理的住宿負擔時。

(12) 住宿者的身體、衣物等被發現極不潔,可能給其他住宿者帶來麻煩時。

(13) 意識到有因醉酒或其他暴力行為而造成其他顧客不便的風險時。

(14) 其他都道府縣條例等適用的情況。

第六條

1. 住宿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解除住宿合約。

2. 若客人因自身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飯店將收取附表2所列的取消費用。

3. 若客人未在預定抵達時間(未指定抵達時間的預訂,由飯店確定的時間)兩小時後抵達且未與客人聯繫,飯店將被視為已取消住宿合約。

第七條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解除住宿合約。

(1) 住宿客人符合第 5 條第 3 項至第 14 項的情況時。

(2)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器材等,或有其他不遵守飯店使用規定的行為。

(3)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住宿時。

2.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對於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第八條

1.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抵達飯店時在前台登記以下資訊。

(1) 客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 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入境日期

(3)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4) 本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住宿客人打算使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可以替代貨幣的方式支付第 12 條規定的費用,則客人必須在登記時按照前述規定提前出示這些資訊。

第九條

1. 客人可使用飯店客房的時間為入住時間至退房時間,由飯店決定。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酒店將收取額外費用。

3. 即使在根據前兩款允許住宿客人使用客房期間,飯店也可以進入客房並採取必要的安全和衛生管理措施。

第十條

客人必須遵守​​飯店制定並在飯店內張貼的使用規則。

第十一條

1. 飯店設施的營業時間將在您客房內的資訊板上公佈。

2. 前項所列時間如有必要,可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條

1. 客人需支付的住宿費等詳情請見附表1。

2. 申請延期時,前款規定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使用入住時酒店前台認可的貨幣、住宿憑證、信用卡等支付住宿期限,或者酒店要求時我會提供。

3.即使飯店向客人提供客房且客人能夠使用房間後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4. 如果飯店的住宿計畫包含早餐、午餐、晚餐或附加服務,即使客人自願選擇不吃或不使用餐食,仍將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將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1、如因飯店原因無法向客人提供約定的客房,飯店將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為客人提供約定的客房,但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的情況除外。會安排其他住宿。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則本飯店將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適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但因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的,不予支付補償費。

第十五條

1.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發生遺失或破損等損壞,飯店將賠償該損壞,但損壞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如果住宿客人未能申報現金和貴重物品的種類和價值,酒店將賠償最多 100,000 日元的損失。

2. 對於住宿客人帶入飯店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的任何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壞,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飯店故意或重大過失。

第十六條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酒店,酒店僅在客人抵達前得到酒店同意的情況下負責寄存行李,並在客人入住時將其交給客人在前台。

2. 若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遺留在飯店,飯店將以失物招領法處理。

3. 在前2項的情況下,本飯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的保管責任,在第1項的情況下,依照前條第1項的規定執行,在第1項的情況下,依照前條第1項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當客人使用飯店停車場時,飯店會將車位出租,且不承擔車輛管理責任,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但若飯店在管理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飯店將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1. 若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飯店損失,住宿客人應向飯店賠償損失。

2. 客人之間發生糾紛或造成損害時,須要求當事人賠償損失並解決糾紛。

第十九條

顧客有責任在飯店內透過電腦、手機等使用網路、電子郵件和其他通訊方式。對於用戶在使用此類通訊時因係統故障、無線電幹擾、停電或其他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在使用該等通訊時,如果因事前或事後本飯店認為不當的行為而對本飯店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本飯店應要求賠償該損失。

第二十條

本條款和條件以日語和英語書寫,但如果日語和英語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或不一致,則以日語版本為準。

第二十一條

與基於本條款和條件的住宿合約以及相關合約有關的所有爭議,應根據日本法律法規,僅在對我們酒店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日本法院解決。

附表1 住宿費等明細(涉及第十二條第一項)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 分解
飯店費 1.基本住宿費(房費、早餐、晚餐)
額外費用 2.額外的食物和飲料(正餐和其他食物和飲料),
3.其他使用費
消費稅、住宿稅等

“評論”
1.基本住宿費用以飯店網站公佈的價目表為準。
2.本飯店兒童與成人同價,但小學生以下不提供寢具和餐點的兒童無需支付費用。但是,兒童和嬰兒的價格可能會根據季節和住宿計劃而定。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附表2 取消費用(與第六條第二項有關)

沒有出現 當日 7 天前 14天前 21天前
最多 14 人 100% 100% 20% - -
從15人到99人 100% 100% 80% 20% -
100人以上 100% 100% 80% 20% 十%

(筆記)
1. %是取消費用與基本住宿費的比率。
2.如果發生部分變更,例如縮短合約天數或減少團體客人的房間數量(5間或更多房間),我們將收取附表2中所有天數和房間數量的取消費用。
3.若團體客人(5間或以上)的部分客人取消合同,少於房間數量的10%(小數部分)取消的情況下,將不收取取消費用。
4、各住宿合約如有特殊規定,我們將遵守。

接觸

電話。0776-82-0070